咨询热线:400-123-4567
您当前的位置: 欧陆平台 > 新闻中心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体系认证北京普拉瑞思餐饮有限欧陆平台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罚款4000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 次浏览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6月20日,从一到店个人手里收购5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其中:“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2%vol、500ML)4瓶欧陆平台,“剑南春”浓香型白酒(38%vol、500ML)1瓶,进价均为300元/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2%vol、500ML)当事人以售价475元/瓶对外进行销售;“剑南春”浓香型白酒(38%vol、500ML)当事人以售价459元/瓶对外进行销售。截至2023年0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2%vol、500ML)3瓶,剩余2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2%vol、500ML)1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38%vol、500ML)1瓶〕放在柜台对外销售。上述2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经“剑南春”商标注册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现场辨认,出具《辨认意见书》(川剑辨):00003631号,辨认结论:辨认样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我公司“剑南春 ”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违法经营额共计934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公司注册,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欧陆平台,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体系认证,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系初犯,不知道所售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2%vol、500ML)1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38%vol、500ML)1瓶; 2、罚款4000元。

  欧陆平台

  欧陆平台

  欧陆平台

 
友情链接
欧陆平台

关注欧陆平台

热线电话:400-123-4567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Copyright © 2018-2023 欧陆平台(中国)全站app 版权所有  xml地图  网站地图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5000号-1